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工程總承包的政策要求,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的建設質量和效率,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現就進一步加強工程總承包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工程總承包在優化資源配置、縮短建設周期、控制項目投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全過程管理,推動工程總承包模式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的規范應用。
二、規范工程總承包項目發包
(一)嚴格發包條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應確保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初步設計已獲批,建設范圍、規模、標準及投資估算基本明確。
(二)完善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明確工程范圍、建設目標、技術要求、風險分擔、合同價款及調整機制等內容,避免模糊條款,保障各方權益。
三、加強合同管理
(一)推行標準合同文本。鼓勵使用國家或自治區推薦的工程總承包標準合同范本,明確總承包單位的設計、采購、施工等責任,防范合同糾紛。
(二)強化履約監督。建設單位應動態跟蹤合同執行情況,及時處理變更和索賠事項,確保工程按計劃推進。
四、提升總承包單位能力
(一)支持企業整合資源。鼓勵設計、施工企業通過重組、聯合等方式提升工程總承包綜合能力,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總承包企業。
(二)加強人才培養。開展工程總承包專業培訓,提高從業人員在項目管理、技術創新、風險控制等方面的綜合素質。
五、強化質量安全監管
(一)落實主體責任。工程總承包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負總責,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加強監督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工程總承包項目進行定期抽查,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六、優化服務保障
(一)簡化審批流程。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相關部門應優化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環節,提高審批效率。
(二)完善信用體系。將工程總承包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的履約情況納入信用評價,實施聯合激勵和懲戒。
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確保本通知要求落到實處。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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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24 21:5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