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標志著我國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進入了制度化、規范化的新階段。該《辦法》的出臺,旨在深化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改革,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工程總承包(EPC)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按照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對工程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負責的承包方式。相較于傳統的設計-招標-建造模式,工程總承包模式有利于優化資源配置,減少管理環節,明確責任主體,控制項目投資風險,是國際通行的建設項目組織實施方式。
《辦法》明確了工程總承包的適用范圍、發包階段和條件,強調了建設單位在項目決策和實施中的主體責任。文件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合理選擇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對于建設范圍、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功能需求等前期條件明確、技術方案成熟的項目,適宜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這有助于引導市場理性選擇承包模式,避免“一刀切”和盲目推行。
在資質管理方面,《辦法》規定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同時具有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和施工資質,或者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組成聯合體。這一規定強化了總承包單位的綜合能力和責任,要求其必須具備整合設計、施工等全鏈條資源和技術管理的能力,從源頭上保障工程的整體性和協調性。
《辦法》特別強調了風險合理分擔原則。要求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合同中合理確定雙方的風險分擔。建設單位承擔的風險主要包括主要工程材料、設備、人工價格與招標時基期價相比,波動幅度超過合同約定幅度的部分;以及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引起的合同價格變化等。這有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風險分配機制,減少合同糾紛,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在項目管理層面,《辦法》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項目經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了其作為項目負責人的核心地位和綜合管理職責。文件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和現代管理方法,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等信息化技術在工程總承包項目全過程的集成應用,以提升項目管理精細化水平和建筑品質。
《辦法》還就合同價格形式、分包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質量責任追溯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構建了較為完整的工程總承包管理制度框架。其核心精神在于堅持“質量第一、安全為本”,通過規范市場主體行為,明確權責邊界,引導工程總承包模式健康有序發展。
該《辦法》的施行,將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領域產生深遠影響。一方面,它將推動建筑業企業加快轉型升級,從單一的施工或設計向具有工程總承包能力的綜合型企業轉變,提升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它將促進工程建設組織模式的優化,提高投資效益和建設效率,為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基礎設施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新模式的全面落地仍面臨挑戰,包括市場主體的適應能力、配套制度的完善、專業人才的培養等。需要各級主管部門加強指導監督,行業協會積極引導,各方市場主體主動學習和實踐,共同推動《辦法》有效實施,最終實現提升工程建設水平、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根本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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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24 02:40:11